
即兼韻。謂兼取通用韻中的一二字。 清 吳喬 《圍爐詩話》卷一:“ 唐 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兼韻亦名幹韻,謂兼取通用韻中一二字也。嫌韻與兼韻可通用,不可轉用。寒與删、先得相兼,以其通用故也,而轉用之真、文、元則不可。”
“幹韻”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從構詞法分析,“幹”本義指盾牌,後引申出“主幹”“幹預”等含義;“韻”則指聲韻、節奏,多用于文學或音樂領域。兩者組合後,“幹韻”一詞在權威辭書中未收錄獨立詞條,但其結構可拆解為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一、字面組合義
若按字面理解,“幹”可指代“主幹”或“主體”,“韻”則指韻律節奏。組合後可用于描述文學作品中主體部分的韻律結構,例如:“此詩幹韻雄渾,尾聯漸轉幽微。”此類用法多見于古典文論對作品音律的點評。
二、音韻學特殊概念
在個别方言音韻研究中,“幹韻”偶見作為術語出現,指代特定方言區中韻母發音時口腔共鳴位置偏前的現象。如清代韻書《李氏音鑒》曾提及:“吳語幹韻多發于舌齒間”,此說在當代方言學論著中仍有延續性讨論。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具體使用需結合文獻語境具體分析。建議讀者在學術研究中優先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新華方言詞典》或《音韻學辭典》等專業工具書進行深度考辨。
“幹韻”是古代詩詞用韻的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兼韻”,即在詩歌創作中允許兼取通用韻部中的一兩個字使用。例如唐代詩人會在相鄰韻部(如“寒”“删”“先”韻)中借用個别字,但不可跨非通用韻部(如“真”“文”“元”)借用。
該概念出自清代吳喬《圍爐詩話》,書中提到唐人作詩有“嫌韻”與“兼韻”兩種用韻方式:
主要用于古體詩或近體詩的押韻規則中,目的是在嚴格韻部限制下增加用字靈活性。例如陳孚的詩歌曾合并“平水韻”的若幹韻部,體現了幹韻的實際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例或韻部劃分,可參考《圍爐詩話》或詩詞格律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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