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裡長。《史記·張耳陳馀列傳》:“裡吏嘗有過笞 陳餘 。”《晉書·職官志》:“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參見“ 裡長 ”。
“裡吏”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體系中的職官稱謂,主要職責為管理鄉裡事務。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裡”為古代戶籍編制單位(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吏”指掌管文書的小官,合稱即指在裡級行政單位中執掌戶籍、賦稅、治安等事務的基層官吏。
從曆史制度考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載明該職務最早可追溯至周代“裡胥”,秦漢時期演變為“裡正”,唐代實行“裡坊制”後出現“裡吏”專稱。其職能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登記人口變動,如《唐六典》規定的“每歲一造計帳”;二是催征賦稅徭役;三是調解民間糾紛,維護鄉裡秩序。
該職官多由地方推舉德高望重者擔任,宋代以後隨着保甲制度推行逐漸被“保長”“甲長”等替代。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作為正式官職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古漢語研究範疇。
“裡吏”是古代中國基層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裡吏”即“裡長”,是古代鄉村的基層管理者,主要負責戶籍、賦稅、治安等事務。根據《晉書·職官志》記載,每百戶設置一名裡吏,若地廣人稀則每五十戶至少設一人。
部分資料(如)将“裡吏”解釋為“朝廷低微官員”,可能與字面混淆有關,但主流文獻及曆史研究均指向其基層管理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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