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在 黃河 故道所收的過道稅。《宋史·李柬之傳》:“境上有廢 河 故道,官收行者稅,謂之‘乾渡錢’。”
"幹渡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三方面進行解釋:
"幹"通"乾"(今簡化為"幹"),指陸地或無水狀态;"渡"指渡口或過河行為;"錢"即貨币。組合後字面意為對陸路通行者征收的渡河費用,屬于古代雜稅名目。其特殊之處在于:即便未實際使用渡船,僅經渡口陸路通行亦需繳稅,故稱"幹(旱)渡"。
宋代苛稅制度
該詞始見于宋代文獻,反映當時繁重的商稅體系。據《宋史·食貨志》載,官府在交通要道廣設稅卡,對往來貨物及行人征收"過稅"(通行稅)。"幹渡錢"即屬此類強制征收的附加稅,與"力勝錢"(空船稅)同為百姓負擔。
征收邏輯與争議
官方聲稱征稅用于維護渡口設施,但實際演變為盤剝手段。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隨筆》中批判:"商賈苦之,謂不舟而渡亦輸錢,是為幹渡",揭示其不合理性——即便步行過橋或淺灘涉水,仍需繳納"渡河費"。
該詞頻現于宋人筆記,承載社會批判意義。如周密《癸辛雜識》記載臨安商販訴苦:"販粟者經北關,不涉一水,幹渡錢輸至百貫",印證其苛酷程度。此類記載成為研究宋代經濟史的重要語料。
"幹渡錢"作為特定曆史稅種,折射古代稅費征收的任意性。其詞義演變印證語言與社會制度的共生關系,是漢語詞彙史中具典型性的制度文化詞。
“幹渡錢”是宋代在黃河故道征收的一種過道稅,具體解釋如下:
“幹渡錢”指宋代官府對通過廢棄黃河故道的行人征收的通行稅。該稅種因河道幹涸、渡口廢棄後仍強制收費而得名。
據《宋史·李柬之傳》記載,當時黃河故道已廢棄,但官府仍對過往行人征稅,稱“乾渡錢”(“乾”通“幹”)。這一稅收反映了宋代地方財政對交通要道的管控。
該稅主要針對廢棄河道上的陸路通行者,屬于地方性雜稅,可能與宋代商業交通發展及財政需求相關。
綜合多來源信息,“幹渡錢”是宋代依托廢棄黃河故道征收的過路稅,體現了古代稅收制度的特點。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原文或相關經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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