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付托 ”。謂将人或事委托給别人。 三國 蜀 諸葛亮 《前出師表》:“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歎,恐付託不效,以傷先帝之明。”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七:“ 太康 九年, 幽州 塞北有死牛頭語。時帝多疾病,深以後事為念,而付托不以至公,思瞀亂之應也。”《三國演義》第四四回:“ 伯符 遺言,外事付托将軍。今正欲仗将軍保全國家,為 泰山 之靠,奈何亦從懦夫之議耶?” 清 李漁 《慎鸾交·論心》:“若照奴家看來,隻要他是個文人,肯把真心許我,就可以付託終身了,何必求全責備!” ********* 《萍蹤寄語》六八:“該村成立于一九二八年……專備在園休養的父母把子女付托該村看護。”
“付讬”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書面用詞,現多規範寫作“付托”。《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将事務或責任交給他人承擔”,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轉移事務的處置權,二是隱含信任關系。該詞屬于動詞,常見于正式語境,例如“付托重任”“付托身家性命”等表達。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付”指交付、給予,“讬”為“托”的異體字,含寄托、委托之意。兩字組合後,詞義強調通過明确行為将對象(如權力、物品、任務等)轉移至他人,且通常涉及較高的信任度。例如《漢語大詞典》引《醒世恒言》例句:“将家事付托兒媳,自往南海進香”,體現委托行為的完整性。
該詞的現代使用存在三方面限制:一是多用于書面表達,口語中多用“委托”;二是適用對象多為重要事務,如“付托國政”“付托後事”;三是常與表信任的副詞搭配,如“鄭重付托”“全權付托”。相較于近義詞“委托”,“付托”更強調責任轉移的莊重性,而“寄托”則偏重情感層面的存放。
“付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付讬”同“付托”,意為将人或事物委托給他人。該詞由“付”(交付、付出)和“讬”(同“托”,寄托、托付)組成,強調責任或任務的轉移。
曆史引證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時期諸葛亮的《前出師表》:“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恐付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此處指劉備将國家大事托付給諸葛亮,體現信任與責任。
使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語境或文學作品中,如描述委托重要事務(如政治、家庭責任等)。例如晉代幹寶《搜神記》中“付托不以至公”指帝王未能公正托付後事。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付托”更常見,而“付讬”因“讬”為異體字,使用頻率較低。兩者含義相同,均強調委托行為中的責任承擔。
建議:在書寫時推薦使用“付托”,以避免因異體字造成的理解障礙。如需古文引用,需注意原文用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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