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已而用之”是一個漢語成語,源自中國古代經典,意指在别無選擇、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某種手段、力量或資源。它強調行動的被動性和謹慎性,常用于描述在極端或無奈情境下的決策。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出處、用法及相關内容,确保解釋基于權威來源。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不得已而用之”的核心意思是“在無法避免或沒有其他選擇時,才動用或采用某種方法”。這體現了漢語中“不得已”表示“無可奈何、被迫”的含義,而“用之”則指“使用它”,整體傳達出一種克制和無奈的行動邏輯。例如,在軍事或道德語境中,它常指在和平手段無效後,才訴諸武力。
該成語最早出自《孫子兵法·謀攻篇》,原文為“不得已而用之”,孫子在此強調戰争應作為最後手段,僅在所有和平策略失敗後才啟用。這一出處奠定了成語的權威性,反映了中國古代哲學中的“慎戰”思想。現代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收錄為固定成語,釋義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使用”,突出了其在漢語中的悠久曆史和規範性。
從詞典角度看,“不得已而用之”包含三層含義:
在現代漢語中,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強調行動的正當性和節制性。詞典解釋常輔以例句,如“非到萬不得已,不可用之”,以幫助用戶理解其微妙差異。
為提升解釋的可信度,以下引用自可靠漢語詞典和線上資源:
“不得已而用之”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在沒有其他選擇或辦法的情況下,被迫采取某種行動或使用某種手段,強調無奈的處境和無法回避的現實。例如古代用兵時常強調“兵者兇器,不得已而用之”,表明戰争是最後手段。
“美國部分軍事激進派主張‘先轟炸再問話’,但更多人認同中國古語‘兵者兇器,不得已而用之’。”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六韬》《續世說》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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