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付托 ”。谓将人或事委托给别人。 三国 蜀 诸葛亮 《前出师表》:“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付託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七:“ 太康 九年, 幽州 塞北有死牛头语。时帝多疾病,深以后事为念,而付托不以至公,思瞀乱之应也。”《三国演义》第四四回:“ 伯符 遗言,外事付托将军。今正欲仗将军保全国家,为 泰山 之靠,奈何亦从懦夫之议耶?” 清 李渔 《慎鸾交·论心》:“若照奴家看来,只要他是个文人,肯把真心许我,就可以付託终身了,何必求全责备!” ********* 《萍踪寄语》六八:“该村成立于一九二八年……专备在园休养的父母把子女付托该村看护。”
“付讬”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书面用词,现多规范写作“付托”。《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将事务或责任交给他人承担”,核心含义包含两层:一是转移事务的处置权,二是隐含信任关系。该词属于动词,常见于正式语境,例如“付托重任”“付托身家性命”等表达。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付”指交付、给予,“讬”为“托”的异体字,含寄托、委托之意。两字组合后,词义强调通过明确行为将对象(如权力、物品、任务等)转移至他人,且通常涉及较高的信任度。例如《汉语大词典》引《醒世恒言》例句:“将家事付托儿媳,自往南海进香”,体现委托行为的完整性。
该词的现代使用存在三方面限制:一是多用于书面表达,口语中多用“委托”;二是适用对象多为重要事务,如“付托国政”“付托后事”;三是常与表信任的副词搭配,如“郑重付托”“全权付托”。相较于近义词“委托”,“付托”更强调责任转移的庄重性,而“寄托”则偏重情感层面的存放。
“付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付讬”同“付托”,意为将人或事物委托给他人。该词由“付”(交付、付出)和“讬”(同“托”,寄托、托付)组成,强调责任或任务的转移。
历史引证
该词最早见于三国时期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恐付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此处指刘备将国家大事托付给诸葛亮,体现信任与责任。
使用场景
多用于正式语境或文学作品中,如描述委托重要事务(如政治、家庭责任等)。例如晋代干宝《搜神记》中“付托不以至公”指帝王未能公正托付后事。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付托”更常见,而“付讬”因“讬”为异体字,使用频率较低。两者含义相同,均强调委托行为中的责任承担。
建议:在书写时推荐使用“付托”,以避免因异体字造成的理解障碍。如需古文引用,需注意原文用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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