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官府限期追征租賦,對逾期不繳者加以杖責。
明 範濂 《雲間據目抄》卷四:“乃有家無擔石,丁無馀口,遂列于排年者,既殚力於催征,又奔命於赴比。”
《醒世姻緣傳》第九十回:“既有 晁生 為爾等代輸糧米,此後免行赴比。”
“赴比”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包含兩層内涵:
一、詞義解析 “赴”本義為急速前往,《說文解字》釋為“趨也”,引申為投身、參與;《漢語大詞典》标注“比”在此語境中取“考校期限”義項。二字連用特指“按官府規定期限前往接受審核或比對”,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載“錢糧逾限,差役拘納戶赴比”,即指納稅人須按時至衙門核對賬目。
二、特殊用法 該詞屬古代公文術語,多用于賦稅、刑名領域。《中國曆史官制詞典》指出,“赴比”在明清律例中具備強制效力,若未按期“赴比”将受笞刑。例如《大明會典》規定“秋糧違限,裡長赴比受責”,表明裡長需帶納稅人到衙門接受期限考核。
三、詞源流變 據《辭源》考釋,“赴比”屬偏正結構短語詞彙化現象,原指“赴考比期限”,明代逐漸凝固為固定司法術語。其消亡時間與清代稅制改革密切相關,至民國時期已完全退出實用語域,僅存于曆史文獻中。
“赴比”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但根據權威資料和古籍例證,核心解釋如下:
指舊時官府限期追征租賦,對逾期未繳納者實施杖責懲罰。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稅收制度中的強制措施。
詞源構成
社會背景
古代官府通過設定繳納期限(“比限”)管理賦稅,若民衆逾期未繳,官吏會強制傳喚(“赴”)并進行杖責,稱為“赴比”。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赴比”解釋為“拜訪名山大川”,但此說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實際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判斷。
“赴比”反映了古代賦稅制度的嚴苛性,其核心含義與官府追責相關,而非字面意義的“拜訪”。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雲間據目抄》《醒世姻緣傳》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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