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各衙署長官。《文選·潘嶽<西征賦>》:“凡厥寮司,既富而教。” 張銑 注:“百寮主司,能使人富而又教之。”
(2).寺僧中替長老管事的人。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二節:“德高年長的大僧稱為長老,居在方丈,表示隻住一間小屋。長老的隨從人稱為侍者,替長老管事的人稱寮司。”
寮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主要用于古代文獻語境。從構詞法分析,“寮”本義為小屋,後引申為官署或同僚;“司”指掌管、職官。組合後,“寮司”可指代古代官署機構或同僚官員,具體含義需結合文獻語境判斷。
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寮司”為“官署或同僚”,例如《左傳·文公七年》載“同官為寮”,表明“寮”與同僚相關。《說文解字》注“寮”為“穿壁以木為交窗”,後語義擴展至官吏群體;“司”則指職掌部門,如“司徒”“司馬”等官職。
曆史演變與用法
唐代以前,“寮司”多指代同一官署的官員群體,如《晉書·職官志》提及“尚書寮司”,強調同署共事的官吏關系。宋代後,詞義逐漸向“官署機構”傾斜,如《宋史·選舉志》載“寮司考課”,指對衙門的政績考核。
文獻例證
唐代白居易《除裴度中書舍人制》中“寮司肅然”,描述官署秩序井然;明代《大明會典》用“寮司互察”指官署間的監督機制,體現其機構屬性。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寮司”已罕用,僅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注釋。例如中華書局版《資治通鑒》注釋中,将“寮司”釋為“同僚官員”,強調其曆史語義。
“寮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官府中的職務人員
最初指古代中國官制中的官吏,主要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如文書處理、日常政務等。該詞常被用來泛指在官府任職的各類職員。例如,《西征賦》中提到的“凡厥寮司,既富而教”,即指各級官員。
寺廟中的管事僧人
在佛教寺院中,“寮司”特指協助長老管理事務的僧人,屬于寺内具體職責分工的一部分。如《中國通史》提及的“替長老管事的人稱寮司”。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中國通史》等典籍或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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