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s or farmland] 田地的畝數、面積,借指田地(總稱)
量一下地畝
田地。《紅樓夢》第十三回:“莫若依我定見,趕今日富貴,将祖塋附近多置田莊、房舍、地畝,以備祭祀、供給之費皆出自此處。” 清 林則徐 《<畿輔水利議>總序》:“竊見南方地畝狹於北方,而一畝之田,中熟之歲,收穀約有五石,則為米二石五鬥矣。” 孫犁 《村歌》下篇八:“地畝好分,牲口車輛也好分,犁耙繩套、叉巴掃帚也好分。”
地畝是漢語中用于計量土地面積的複合量詞,專指農田、耕地等農業生産用地的面積單位。該詞由"地"與"畝"兩個基本計量單位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基本釋義
"地"指代土地實體,"畝"作為中國傳統的面積單位(1市畝=60平方丈≈666.67平方米),二者連用構成土地面積的具體計量表述,常見于土地契約、稅收文書等正式場景,例如《清會典·戶部》記載的"凡地畝之丈量,以部頒弓尺為式"即為此用法。
語義延伸
在農業社會語境中,地畝可引申為土地財産的總稱,如《儒林外史》第四回所述"将地畝折價抵償",此處已超越單純面積概念,涉及土地所有權與經濟價值。
現代應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地畝仍作為法定計量單位用于耕地保護、土地流轉等行政管理領域,其标準換算參照國家标準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術語》執行。
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着農耕文明的土地倫理觀,在《齊民要術》《農政全書》等典籍中,地畝計量與精耕細作的生産方式深度關聯,反映出古代"因地制宜"的生态智慧。
注:本文參考資料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清會典》校注本、農業農村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權威文獻。
“地畝”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田地的面積或總稱,通常用于描述土地的具體畝數或整體範圍。例如:
部分語境中可引申為形容事物的廣闊或範圍較大,如“地畝遼闊”描述土地面積寬廣()。
法語中譯為“terre cultivée”(耕地)或“champ”(田地),體現其農業屬性()。
“地畝”核心指代田地的面積或整體範疇,兼具實用性與文學性表達,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更詳細古文用例,可參考《紅樓夢》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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