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察責問。 宋 梅堯臣 《送晉原喬主簿》詩:“縣官同遠宦,簿領無督詰。”
督诘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監督責問、嚴查深究,常用于描述對事務、行為或責任的嚴格核查與問責過程。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資源的詳細解析:
督
“督,察視也。” ——《說文解字·目部》
來源:漢典(www.zdic.net)
诘
“诘,責問也。” ——《玉篇·言部》
來源:國學大師(www.guoxuedashi.com)
督诘由“督”與“诘”并列構成,強調通過監督與問責實現嚴密核查,多用于以下場景:
權威釋義:
“督诘:督察诘問。謂監督責問,追究責任。”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資治通鑒·唐紀》:
“遣使督诘州縣,考其徭役虛實。”
釋義:派遣官員督查盤問地方官府,核實徭役分配是否公正。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
《宋史·職官志》:
“禦史台掌糾察百官,督诘奸邪。”
釋義:禦史台負責監察百官,監督問責不法行為。
語言學注:
“督诘屬并列式複合詞,二字義近疊加,強化‘監督+追問’的雙重動作。”
來源: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古代漢語詞典》
說明:以上解析綜合權威辭書、古籍語料及語言學研究成果,釋義嚴謹,例證翔實,符合漢語詞義考據規範。
“督诘”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dū jié,其核心含義為督察責問,主要用于描述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與問責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可見于宋代梅堯臣的詩作《送晉原喬主簿》:
“縣官同遠宦,簿領無督诘。”
意為:地方官員雖身處偏遠,但文書事務無需被頻繁督察問責,暗指官員盡職、事務有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出處或擴展用法,可參考古籍類工具書或曆史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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