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identally injure] 無意中傷人
無意中使人身體受傷。《兒女英雄傳》第三一回:“那賊好容易褪出那隻手去,卻又受了兩處誤傷,被那劍劃了兩道口子。” 魯迅 《故事新編·鑄劍》:“﹝ 眉間尺 ﹞心裡想,城市中這麼熱鬧,容易誤傷,還不如在 南門 外等候他回來,給父親報仇罷。” 茅盾 《子夜》十五:“ 錢葆生 小腿上還吃着那兩響‘實彈’的誤傷,犧牲了一層油皮。”
誤傷(wù shāng)指因失誤或疏忽而意外地傷害到他人或事物,行為人在主觀上并無故意傷害的意圖。該詞強調傷害結果的非故意性與意外性,常見于日常生活及法律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二者結合,核心含義為"因失誤導緻的傷害",主觀動機區别于蓄意傷害。
法律語境定義
在刑法中,"誤傷"可能構成過失緻人傷害,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導緻損害結果,需承擔相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條)。
日常場景
法律場景
詞語 | 主觀意圖 | 責任性質 | 典型場景 |
---|---|---|---|
誤傷 | 無意 | 民事/過失刑事 | 日常意外、操作失誤 |
故意傷害 | 蓄意 | 故意犯罪 | 鬥毆、預謀侵害 |
過失傷害 | 疏忽 | 法定過失責任 | 職業操作失當 |
關鍵區别:誤傷的核心是行為非故意,而結果具有偶然性;故意傷害則具備明确加害意圖。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無意中使人或物受到損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此條為誤傷行為中的"意外事件"提供免責依據。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文獻均标注權威出版物及法律條文,未添加不可驗證的網頁鍊接。)
“誤傷”指無意中對他人造成的身心傷害,常見于法律、文學及日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因錯誤判斷、意外或疏忽導緻他人受傷,無主觀惡意。例如《紅樓夢》中“大哥人命是誤傷,不是故殺”即強調非故意性。
延伸場景
既包括身體傷害(如手術中誤傷器官),也涵蓋情感傷害(如言語誤解造成的心理創傷)。
根據《刑法》規定,誤傷分為三種情形:
提示:如需法律案例或更詳細的量刑标準,可參考的《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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