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呂氏春秋·孟秋》:“戮有罪,嚴斷刑。” 漢 班固 《白6*虎通·考黜》:“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後漢書·章帝紀》:“《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鞠獄斷刑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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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刑是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對罪犯的刑罰進行判定和裁決的過程,強調司法機構依據法律條文對犯罪行為作出具體的刑罰判決。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分層次解析其含義:
字義拆解
二字組合即“裁斷刑罰”,指司法程式中決定刑罰種類與輕重的行為。
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為:“判定刑罰。”其核心在于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行為作出量刑判決的過程。
審判權體現
古代司法體系中,“斷刑”是審判權的核心環節。《辭源》指出其特指“決斷刑獄”,即通過審理确定罪責後宣告刑罰,如《後漢書·酷吏傳》載“專斷刑殺”,凸顯司法權威。
與現代“量刑”的關聯與區别
《古代漢語詞典》強調,斷刑包含“定罪”與“量罰”雙重步驟,而現代法律術語“量刑”更側重刑罰輕重的裁量,二者在司法程式上存在繼承關系。
唐代法典《斷獄律》專章規定刑罰裁斷規則,如《唐律疏議》載:“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要求判決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條文,體現“斷刑”的法定性與規範性。宋代司法改革進一步細化斷刑流程,如《宋刑統》确立“一案一斷”原則,避免刑罰擅斷。
(注:因古籍類工具書多無線上權威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文獻來源,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斷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判刑,指根據法律對犯罪行為作出刑罰判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體現了其曆史用法:
總結來看,“斷刑”是司法裁決的關鍵環節,既承載古代法律文化的嚴謹性,也在現代法律語境中保留其核心意義。更多古籍原文可參考《呂氏春秋》《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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