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賣評 ”。謂收受賄賂而妄加評定。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官吏﹞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 漢 王符 《潛夫論·巫列》:“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姦言賣平以幹求者也。” 汪繼培 箋:“賣平,以市道為喻……即所謂‘高下在口吻’也。” 晉 袁宏 《後漢紀·獻帝紀一》:“故 武威 太守 黃儁 被徵失期, 鵠 欲奏誅 儁 , 勳 為言得免。 儁 以黃金二千斤與 勳 , 勳 謂 儁 曰:‘吾以子罪在人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
“賣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存在一定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核心含義
根據、、等古籍記載,“賣平”亦作“賣評”,指收受賄賂而妄加評定,多用于描述官吏腐敗行為。例如《鹽鐵論》提到官吏“行姦賣平”,導緻農民賦稅加重,反映古代官場貪腐現象。
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王符《潛夫論》以“姦言賣平”比喻不公正的評判。其構詞中“賣”含利益交換之意,“平”指評定标準,整體暗含通過受賄扭曲公正性的行為。
現代誤讀辨析
部分現代網絡解釋(如)将其拆解為“價格公道地售賣”,屬于望文生義。這種解釋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對字面義的錯誤引申,需注意區分。
在古籍語境中,“賣平”特指受賄後的不公評定,具有負面含義;現代若需使用該詞,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背景,避免與字面現代義混淆。
賣平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在交易中将買方和賣方的價格互相接近,達成平等的交易。在商業和金融領域,賣平常用于描述雙方達成對等的交易條件,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賣平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其中,"賣"字的部首是"卩",總共有8劃;"平"字的部首是"幹",總共有5劃。
賣平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古時,人們需要進行交易時,常常要互相讨價還價,以達成一個平等的價格。因此,"賣平"一詞就是形容雙方在交易中實現價格的平等。
在繁體字中,"賣"字和"平"字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賣"字的寫法沒有太大的變化,通常采用直接垂直排列的方式。而"平"字則有一些變化,初始的寫法中,它是由兩個完全相同的部分構成,分别寫在上下兩層,表示平衡的狀态。
1. 為了确保交易公平,買家和賣家必須努力賣平價格。
2. 在談判過程中,雙方不斷讨論,最終賣平了價格。
與賣平相關的組詞有:賣方、平等、平價、價格、交易等。
與賣平意思相近的詞語有:對等、平等交易。
與賣平意思相反的詞語有:虧本、不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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