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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買務的意思、博買務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博買務的解釋

宋 代設置的壟斷收購民間物産的機構。 宋 曾鞏 《隆平集》卷二十:“時守臣務利入之厚,常賦外更為‘博買務’,禁民私市物帛。”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 宋太宗 時設立‘博買務’壟斷收購,不準私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博買務是中國宋代設置的官方貿易管理機構,其職能主要包含三個方面:1.通過政府壟斷控制重要商品交易,如鹽、鐵、茶等戰略物資;2.實施"和買"制度強制收購民間産品,以低于市場價獲取物資;3.作為稅收征管機構向商人征收市舶稅、過稅等商業稅費。該機構始設于太宗太平興國年間(976-984年),隸屬三司鹽鐵司管轄。

據《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博買務通過"禁榷制度"将海外輸入的香料、藥材等大宗商品收歸官營,轉手獲取十倍之利。這種經濟管控政策客觀上促進了宋代海外貿易發展,但也因過度盤剝引發多次商民抗争。南宋時期隨着市舶司職能強化,博買務逐漸并入市舶管理體系。

詞源學角度,"博"取"廣取"之意,"買"指官方采買,"務"為宋代官署名,合稱即政府大規模采購的專職機構。該詞彙現存最早文獻見于《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四,記載淳化三年(992年)诏令"置博買務于京師"。

網絡擴展解釋

“博買務”是宋代設置的官方經濟管理機構,主要職能是通過壟斷收購民間特定物資,控制市場交易。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博買務(拼音:bó mǎi wù)是宋代官府為加強經濟管控而設立的專營機構,其核心職能是壟斷收購民間重要物産(如布帛、茶葉等),并禁止私人交易。例如在四川地區,官府通過博買務将當地生産的布帛全部收購專賣。

二、曆史背景與作用

  1. 設立目的:增加財政收入,防止民間囤積居奇,同時确保戰略物資的官方調配。
  2. 實施影響:嚴重剝奪了商人和百姓的自主交易權,導緻民間經濟活力下降,甚至引發社會矛盾。例如四川地區的博買務政策激起了王小波、李順起義。

三、文獻記載

四、與其他機構的區别

博買務不同于一般的“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它更側重于國内重要物資的官方專營,屬于宋代“禁榷制度”的一部分。


提示:若需了解博買務在具體曆史事件中的作用(如農民起義背景),可進一步查閱宋代經濟政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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