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设置的垄断收购民间物产的机构。 宋 曾巩 《隆平集》卷二十:“时守臣务利入之厚,常赋外更为‘博买务’,禁民私市物帛。”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太宗 时设立‘博买务’垄断收购,不准私卖。”
博买务是中国宋代设置的官方贸易管理机构,其职能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通过政府垄断控制重要商品交易,如盐、铁、茶等战略物资;2.实施"和买"制度强制收购民间产品,以低于市场价获取物资;3.作为税收征管机构向商人征收市舶税、过税等商业税费。该机构始设于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年),隶属三司盐铁司管辖。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博买务通过"禁榷制度"将海外输入的香料、药材等大宗商品收归官营,转手获取十倍之利。这种经济管控政策客观上促进了宋代海外贸易发展,但也因过度盘剥引发多次商民抗争。南宋时期随着市舶司职能强化,博买务逐渐并入市舶管理体系。
词源学角度,"博"取"广取"之意,"买"指官方采买,"务"为宋代官署名,合称即政府大规模采购的专职机构。该词汇现存最早文献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记载淳化三年(992年)诏令"置博买务于京师"。
“博买务”是宋代设置的官方经济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通过垄断收购民间特定物资,控制市场交易。以下是详细解释:
博买务(拼音:bó mǎi wù)是宋代官府为加强经济管控而设立的专营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垄断收购民间重要物产(如布帛、茶叶等),并禁止私人交易。例如在四川地区,官府通过博买务将当地生产的布帛全部收购专卖。
博买务不同于一般的“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它更侧重于国内重要物资的官方专营,属于宋代“禁榷制度”的一部分。
提示:若需了解博买务在具体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如农民起义背景),可进一步查阅宋代经济政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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