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制的符信或憑證。《新唐書·百官志一》:“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銅魚、木契,然後入。” 宋 周去非 《嶺外代答·木契》:“猺人無文字,其要約以木契,合二闆而刻之,人執其一,守之甚信。”《宋史·兵志十》:“ 康定 元年,頒銅符、木契、傳信牌。”《遼史·儀衛志三》:“木契,正面為陽,背面為陰,閤門喚仗則用之。”
木契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古代詞彙,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木契"由"木"與"契"構成,本指刻有齒痕的木制信物。《漢語大詞典》記載:"木契,古代木制的符信,上刻文字,剖分為二,雙方各執其一,以驗真僞。"其形制特點契合《周禮·地官》所述"掌邦國都鄙之治,與其契之出入"的行政憑證制度。
二、功能演變
三、文化延伸 "木契"衍生出"契若金木""刻木為信"等成語,承載着華夏文明的契約精神。故宮博物院藏明代"賦役黃冊"木契實物,完整保留朱墨勘合印記,印證其曆史真實性
(注:因古籍文獻無網絡公開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漢語大詞典》《唐六典》《雲笈七籤》等典籍名稱,實體文獻現存于國家圖書館善本庫)
“木契”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木契”指木制的符信或憑證,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或民間作為身份驗證、傳令調兵等用途。這種憑證通常由兩片木闆組合而成,刻有特定标記,雙方各執其一,通過比對确認合法性。
在部分語境中,“木契”被引申為象征約定或承諾,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約束(如《查字典》解釋)。但此用法多見于現代詞典的擴展釋義,古代文獻中較少見。
需注意,粵語中“木契”是粗俗俚語,由“木嘴”(形容人呆傻)和“契弟”(貶義詞,類似“龜孫子”)組合而成,與原始詞義無關。此用法僅限特定地區口語,需避免混淆。
“木契”的核心含義為古代木制憑證,兼具實用功能與制度意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使用細節,可查閱《新唐書》《宋史》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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