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内由私人或非國有資本投資、控股或實際控制的經濟實體,其核心特征是非公有制屬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民營企業是相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的,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所有沒有國有資本參與的企業。其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均歸私人或非國有資本所有,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類型。
中國法律中雖未直接定義“民營企業”,但其權益受《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保護,與國有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争。
“民營企業”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概念,狹義上特指中國公民私有資本構成的企業,不包括外資和國有資産。其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中産權清晰、自由競争的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企業分類,可參考《公司法》及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文件。
民營企業是指由民間個人或團體投資、經營的企業。它是以利潤為目标,具有獨立的財務狀況和法律地位,自主決策和經營管理的企業形式。
拆分部首和筆畫:民(一丨一)營(艹 一)企(亻止 一 廣)業(⺍ 一)
來源: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改革開放以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鼓勵民間個人和組織參與經濟活動,民營企業得到了蓬勃發展。
繁體:民營企業
古時候漢字寫法:民營企業(簡體字)/ 民營企業(繁體字)
例句:************的快速發展得益于衆多民營企業的積極參與。
組詞:私營企業、投資、經營、獨立、決策、管理。
近義詞:私營企業、個體經營、私人企業。
反義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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