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否則 ”。1.猶言則,就。不,助詞,無義。《逸周書·祭公》:“我不則寅哉,寅哉!” 孔晁 注:“寅,敬也。不則,猶言則也。”
(2).不循法度。《漢書·賈誼傳》:“帝入太學,承師問道,退習而考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匡其不及。” 顔師古 注:“則,法也。”
(3).不隻;不止。 宋 楊萬裡 《己未春日山居雜興》詩之八:“即今遍地欒枝錦,不則梢頭幾點紅。”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一折:“他不則説出來,必然做出來。”
(4).見“ 不咱 ”。
同“ 否則 ”。《資治通鑒·後唐潞王清太元年》:“時 潞王 使者多為鄰道所執,不則依阿操兩端,惟 隴州 防禦使 相裡金 傾心附之。” 胡三省 注:“不讀曰否。”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説話不迂腐,十句之中定有一二句超脫;行文不闆實,一篇之内但有一二段空靈,此即可以填詞之人也。不則另尋别計,不當以有用精神,費之無益之地。”
“不則”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連詞,主要用于文言文或早期白話文語境,其核心含義為“否則”“不然”,表示前後文的條件或假設關系。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在古籍中常見兩種用法:一是指“如果不這樣”,引出假設的相反結果;二是指“除此之外”,表示補充或例外情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不則”由否定副詞“不”與連詞“則”複合構成,屬于漢語連詞化現象的典型範例。在《左傳·成公九年》中可見“不則晉國,其何以恤”的用例,此處“不則”即作“否則”解,強調假設條件下的後果。明清小說如《醒世恒言》亦保留此類用法,例如“須要好言相勸,不則恐生事端”。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規範用法中,“不則”已被“否則”完全取代,僅存于特定方言或仿古文體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其為“舊時用法”,建議在正式書面語中采用“否則”替代。該詞的語義演變軌迹,體現了漢語連詞系統從單音節向雙音節發展的曆史規律。
“不則”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義項:
1. 同“否則”
在部分古籍中,“不則”可作連詞使用,表示“如果不這樣,就……”,與“否則”同義。例如《逸周書·祭公》中“我不則寅哉”即強調“若不如此,則需恭敬行事”。
2. 不循法度
此義項強調違背規則或常規,如《漢書·賈誼傳》記載“太傅罰其不則”,指對不遵守禮法行為進行懲戒。此時“則”作“法度”解。
3. 不隻/不止
宋元文獻中,“不則”可表示超出某一範圍或數量。如元雜劇《盆兒鬼》中“不則説出來”意為“不止說出來”,隱含後續動作的必然性。
4. 助詞無實義
在部分語境中,“不”為虛詞,僅加強語氣,“則”表“就”。如《逸周書》孔晁注“不則,猶言則也”,即“不”無實際含義,整體表達“則需如何”。
5. 成語含義:不合常理
現代漢語中,“不則”作為成語,指“不按規則或常理行事”,如“行事不則”形容行為違背邏輯或常規。
使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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