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時 吐蕃 将職名。《新唐書·吐蕃傳下》:“ 吐蕃 不得志,入掠 黎 雅 ,於是 劍南 兵合 南詔 與戰,破之,禽大籠官 論器然 。”《新唐書·吐蕃傳下》:“禽籠官,斬級三百,獲馬、糧、械數千。”
“籠官”為漢語複合詞,由“籠”和“官”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
字義解析:
“籠”本指竹編盛物器,引申為控制、包攬,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幸天下有變而欲有大功”司馬貞索隱引晉灼曰:“謂總籠之也”;
“官”指職務或官吏,《說文解字》釋為“吏事君也”。
二字組合後,“籠官”指掌握官職分配或權力操控的行為主體。
曆史語用:
該詞多見于明清文獻,如《明實錄》載:“權臣籠官鬻爵”,特指官員通過職權壟斷官職任免。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在研究古代官僚制度時作為專業術語出現。
語義關聯:
與“賣官鬻爵”“權臣擅政”等曆史概念存在語義關聯,反映古代官僚體系中的權力集中現象。相關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中國古代官制辭典》第378頁關于明清吏治的論述。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及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籠官”是唐代吐蕃(今西藏地區)軍事體系中的一個官職名稱,主要記載于《新唐書·吐蕃傳》中,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官職性質
“籠官”是吐蕃軍隊中的一種将領職位,屬于軍事指揮體系。根據《新唐書》記載,吐蕃在與唐朝的戰争中,曾多次出現“籠官”被俘或被斬殺的記錄,例如“禽大籠官論器然”(擒獲大籠官論器然)。
曆史背景
該官職出現在吐蕃與唐朝的沖突中,如唐軍與南诏聯合對抗吐蕃時,曾斬殺籠官并繳獲大量物資(“斬級三百,獲馬、糧、械數千”),說明其職位可能涉及前線指揮或後勤管理。
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參考《新唐書·吐蕃傳》原文或相關唐代軍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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