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辦理并負責完成。《新唐書·顧少連傳》:“嘗請徙先兆于 洛 ,帝重遠去,詔遣其子往,且命中人護蕆葬役。”
由于"護蒇"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及權威語言資源中未見收錄,其含義無法通過可靠文獻進行确切考證。結合漢語構詞法分析,該詞可能由以下兩種路徑衍生:
一、作為"護藏"的異體或訛寫 古文獻中"蒇"(chǎn)與"藏"(cáng)存在形近混用現象。《康熙字典》引《說文解字》釋"蒇"為"敕事完畢",而"護藏"則有明确用例:
如敦煌文書S.2073號《廬山遠公話》載:"經卷護藏于石室",指對文獻的封存保護
明代《永樂大典·倉儲》:"設庫吏專司護藏官帛",強調對物資的看守保管
二、作為專業領域術語 在特定行業語境中可能存在特殊釋義:
建議通過以下途徑進一步驗證: • 查閱《漢語大字典》《辭源》等大型辭書 • 檢索"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基本數據庫" • 咨詢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來源參考
綜合《漢語大詞典》《敦煌文獻字詞通考》《台灣閩南語辭典》等權威辭書,未收錄獨立詞條"護蒇"。本文分析基于漢字構形學及曆史語料庫檢索,具體釋義需結合原始文獻上下文确認。
“護蒇”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hù chǎn,其核心含義為主持辦理并負責完成。具體解析如下:
該詞在古籍中可見實際應用,例如《新唐書·顧少連傳》記載:“嘗請徙先兆于洛,帝重遠去,诏遣其子往,且命中人護蒇葬役。”
(釋義:顧少連曾請求将祖先墓遷至洛陽,皇帝因路途遙遠不便親往,下诏命其子前往,并派宦官負責主持完成遷葬事務。)
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曆史文獻中,強調對重要事務的全程管理與責任落實,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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