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bor;toiler;worker] 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的人
亦作“ 勞働者 ”。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并依靠勞動收入生活的人。有時專指從事體力勞動的人。 梁啟超 《論内地雜居與商務關系》:“工場之設愈多,則 日本 之勞働者愈受其利。” 瞿秋白 《餓鄉紀程》十四:“社會革命怒潮中的赤都隻是 俄國 勞動者社會心理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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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語詞典、法律及社會學角度綜合闡釋如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
勞動者(láodòng zhě)指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并通過勞動獲取生活資料的人。其構成可拆解為:
該詞強調個體通過勞動創造價值的社會角色。
法律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界定勞動者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并履行義務的自然人。其權利包括取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社會經濟屬性
勞動者是社會生産的基本要素,其勞動成果構成社會財富來源。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勞動者通過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主體力量(來源: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
勞動者涵蓋廣泛職業群體,主要包括:
“勞動者”本質指通過勞動參與社會生産并獲取生存發展資料的社會成員,其定義融合了語言學規範性、法律權利邊界及社會經濟功能三重維度。
“勞動者”是一個廣泛使用的社會概念,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四個層面:
法律定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勞動者指達到法定年齡(16周歲以上)、具有勞動能力,通過籤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自然人。這包含三個要件:法定勞動資格、勞動關系建立、有償勞動行為。
社會屬性 勞動者是生産關系的核心載體,既包括傳統認知中的産業工人、農民等體力勞動者,也涵蓋知識工作者、技術研發人員等腦力勞動者。隨着社會發展,新型勞動者形态如平台經濟從業者(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也被納入範疇。
權利體系 勞動者依法享有八大權益:平等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保福利權、争議申訴權、民主管理權。這些權利通過《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構建起立體保護網絡。
經濟價值 在市場經濟中,勞動者作為生産要素之一,其勞動價值通過商品/服務的市場交換得以實現。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勞動者創造剩餘價值的同時,也推動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當前勞動者權益保護面臨新挑戰,如靈活就業者的社會保障覆蓋、人工智能對傳統崗位的沖擊等,這些都需要法律體系與社會政策的持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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