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迫。 吳組缃 《山洪》二三:“同伴們唯恐官長扣留他們不放,要勒迫他們送上火線。”
“勒迫”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由“勒”與“迫”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指“通過威脅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服從”,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行為特征
“勒”字本義為“拉緊缰繩控制馬匹”(《說文解字》),引申為強制約束;“迫”字從“辵”部,甲骨文象形為“腳步急促”,《廣雅》訓作“逼也”。二字組合後,特指施加持續性壓力,例如:“債主以暴力手段勒迫商戶籤訂還款協議”(《現代漢語用例庫》)。
二、語義強度
相較于普通脅迫,“勒迫”更強調行為過程中的緊迫性與控制性。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标注其詞義強度為★★★☆(中高強度),常用于法律文書或社會新聞報道,如“犯罪嫌疑人勒迫受害者轉移財産”等司法語境。
三、使用規範
該詞屬于書面正式用語,《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建議在公文、法律文本中使用,日常口語中多替換為“逼迫”“威脅”等通俗表達。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語料庫顯示,該詞在近十年新聞語料中出現頻率為0.03‰,屬于低頻詞彙。
“勒迫”是一個漢語動詞,讀作lè pò,其核心含義為強迫、壓迫,指通過威脅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服從。以下為詳細解析:
釋義
指通過威脅、壓迫等強制手段使他人屈從或承受壓力,常見于描述強勢方對弱勢方的不公正對待。
例句:吳組缃《山洪》中提到“勒迫他們送上火線”,即表達強制要求他人執行危險任務。
近義詞
脅迫、威逼、威迫、強制。
使用場景
多用于文學或口語中,描述個人或群體遭受外界壓力的情況,如地方惡勢力剝削(“惡豪的勒迫”)、上級逼迫下屬執行任務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山洪》《邊城》等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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