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盟誓的一種形式,割臂出血以昭信義。《舊五代史·梁書·李罕之傳》:“ 罕之 既與 言 患難交契,刻臂為盟,永同休戚。”
刻臂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利器在手臂皮膚上雕刻文字或圖案的行為。這一概念包含三個層面的具體釋義:
刑罰标記(《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 古代中國曾将刻臂作為刑罰手段,如《周禮·秋官》記載的"墨刑",即用刀具在犯人前臂刻字以示懲戒,屬于五刑之一。該制度延續至秦漢時期,漢文帝時廢除肉刑後逐漸消失。
盟誓憑證(《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注疏) 春秋時期諸侯國結盟時,參與者在手臂刻寫盟約以示忠誠,《淮南子·齊俗訓》記載越人"刻臂流血"的盟誓習俗。這種身體契約形式在百越民族中尤為盛行。
身份标識(《中國民俗大典》2009年) 西南少數民族如獨龍族保留着"紋手"習俗,少女在手臂刺青作為成年禮。清代《滇黔土司婚禮記》描述苗族婚俗中,新郎需在臂部刻劃特定圖騰作為婚約憑證。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民俗學領域,如《中國古代刑法制度研究》中論及刻臂刑的演變過程,中國社科院民族研究所對少數民族身體文化的相關調研報告亦有涉及。
“刻臂”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舊五代史》等史書原文,或對比更多古籍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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