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留置守護。《左傳·成公十六年》:“ 韓厥 将下軍, 郤至 佐新軍, 荀罃 居守。” 明 李東陽 《重修季子廟記》:“刑部尚書 白公 昂 嘗讀書其間,慨其敝陋,謂居守道徒曰:‘吾他日必修之。’”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 漢 荀悅 《漢紀·景帝紀》:“ 晁錯 議,欲令上自将兵,身留居守。”《新唐書·輔公祏傳》:“六年, 伏盛 入朝,留 公祏 居守,復令 雄誕 握兵副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禨祥·甘露瑞雪》:“上南巡,﹝ 顧鼎臣 ﹞奉勅居守,尋殁於位。” 清 唐甄 《潛書·誨子》:“天子南征,大人居守,政事取決,如 伊尹 、 周公 之攝,此 慎 之所不如也。”
(3).官名。留守的别稱。 唐 韓愈 《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自居守 河南 尹以及百事之執事,與吾輩二縣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可疑,奚所諮而處焉?”按,此“居守”謂 東都 留守 鄭馀慶 。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羣吏乃反接,送于居守。”
(4).猶守成。 明 李東陽 《張秋》詩:“創業固不易,居守乃其常。”
居守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含義
指“留守、駐守某處”。《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居留守護”,強調在特定地點停留并承擔守護職責,如“将士居守邊關”。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描述對住所、崗位的長期堅守,例如“老人居守老宅數十年”。
古代官職引申義
在曆史文獻中,“居守”特指官職名稱。唐代設“東都留守”,亦稱“居守”,負責都城治安與行政事務。《舊唐書·職官志》記載:“東都置留守,以尹或少尹充任,總掌宮鑰、城池之務”。
引申為“職責所在”
宋代文人筆記中,“居守”可引申為對職責、本分的堅守。如蘇轼《論義倉》雲:“官吏居守其職,則民安矣”,此處強調官員履職的重要性。
“居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
留置守護
指臨時或長期留守某地以履行守護職責。例如《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荀罃居守”,即留守後方負責防衛。該用法多用于軍事或重要事務中。
皇帝出征時重臣鎮守京都
特指帝王出征或巡遊期間,由重臣代理鎮守都城或重要地區。如漢朝晁錯曾提議景帝“自将兵,身留居守”,此處強調權臣代行職責的臨時性。
官職名稱(留守的别稱)
唐代起,“居守”作為官職别稱,專指留守京都的官員。如韓愈《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中提到的“居守河南尹”,即東都留守鄭馀慶。
守成(維持既有基業)
引申為繼承和維護前人成果。明代李東陽在《張秋》詩中寫道“創業固不易,居守乃其常”,強調守業的重要性。
例句補充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釋義,具體語境需結合曆史背景或使用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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