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留置守護。《左傳·成公十六年》:“ 韓厥 将下軍, 郤至 佐新軍, 荀罃 居守。” 明 李東陽 《重修季子廟記》:“刑部尚書 白公 昂 嘗讀書其間,慨其敝陋,謂居守道徒曰:‘吾他日必修之。’”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 漢 荀悅 《漢紀·景帝紀》:“ 晁錯 議,欲令上自将兵,身留居守。”《新唐書·輔公祏傳》:“六年, 伏盛 入朝,留 公祏 居守,復令 雄誕 握兵副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禨祥·甘露瑞雪》:“上南巡,﹝ 顧鼎臣 ﹞奉勅居守,尋殁於位。” 清 唐甄 《潛書·誨子》:“天子南征,大人居守,政事取決,如 伊尹 、 周公 之攝,此 慎 之所不如也。”
(3).官名。留守的别稱。 唐 韓愈 《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自居守 河南 尹以及百事之執事,與吾輩二縣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可疑,奚所諮而處焉?”按,此“居守”謂 東都 留守 鄭馀慶 。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羣吏乃反接,送于居守。”
(4).猶守成。 明 李東陽 《張秋》詩:“創業固不易,居守乃其常。”
“居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
留置守護
指臨時或長期留守某地以履行守護職責。例如《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荀罃居守”,即留守後方負責防衛。該用法多用于軍事或重要事務中。
皇帝出征時重臣鎮守京都
特指帝王出征或巡遊期間,由重臣代理鎮守都城或重要地區。如漢朝晁錯曾提議景帝“自将兵,身留居守”,此處強調權臣代行職責的臨時性。
官職名稱(留守的别稱)
唐代起,“居守”作為官職别稱,專指留守京都的官員。如韓愈《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中提到的“居守河南尹”,即東都留守鄭馀慶。
守成(維持既有基業)
引申為繼承和維護前人成果。明代李東陽在《張秋》詩中寫道“創業固不易,居守乃其常”,強調守業的重要性。
例句補充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釋義,具體語境需結合曆史背景或使用場景判斷。
《居守》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指在某個地方居住并守衛。在古代,它常用來表達在邊境或者邊遠地區駐守,保衛領土和居民的意義。
《居守》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屍)和⺝(宀)。這兩個部首分别代表了“屍”和“宀”,表示着與人類或其居住環境有關。
《居守》一共包含了10筆畫。
《居守》是由古代漢字發展演化而來的。它的構成部分都是非常基礎的漢字部首,正式形成這個詞語的用法可以追溯到古代文獻中,如《史記》、《漢書》等。
在繁體中文中,居守的寫法為「居守」,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略有不同。以《居守》為例,它的古代寫法可以是「居守」或者「居守」。這種古代寫法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中逐漸演變為現代的寫法。
1. 士兵們奮勇居守邊疆,保衛家園。
2. 老人孤身一人居守在村莊的邊緣。
3. 這個城市被敵軍包圍,但勇敢的人民仍然居守了下來。
居心、安居、守護、守衛、守勢、守夜、居民、居所等。
守候、守望、駐守、秉守等。
離開、遷離、撤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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