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到治理;治理。《禮記·昏義》:“外内和順,國家理治。”《文子·微明》:“修之身,然後可以治民;居家理治,然後可移於官長。” 晉 葛洪 《抱樸子·博喻》:“ 淮陰 善戰守,而拙理治之策; 絳侯 安社稷,而乏承對之給。”
"理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由"理"與"治"兩個語素構成,其中"理"指條理、道理,引申為遵循規律;"治"指管理、治理,二者結合形成"依循規律進行管理"的核心義項。
從構詞法分析,《古代漢語辭典》指出其為聯合式合成詞,兩詞素屬近義關系。在曆史語境中,《資治通鑒》等典籍常将之用于治國範疇,特指"以理義之道治理國家",如宋人注疏所言:"理治者,順天理而治人事也"。
現代漢語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該詞擴展為三層釋義:① 按客觀規律處理事務的管理方式;② 特指清明有序的政治局面;③ 中醫指通過調理達到治療目的。北京語言大學《中華文化關鍵詞》特别強調,該詞蘊含着中國傳統文化中"道法自然"的治理智慧。
在應用範疇方面,《辭海》第七版标注其常用于政治學、管理學領域,如"理治之要,在明其綱紀"等經典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哲學大辭典》還收錄了其哲學層面的引申義,指"通過格物緻知實現自我修治"的修養論概念。
“理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治理”相關,多用于描述國家、家庭或事務的管理狀态。根據多個詞典和古籍的釋義,可綜合為以下幾點解釋:
指通過有效管理使事物達到和諧有序的狀态,即“得到治理”或“治理”。該詞強調通過合理手段實現安定與協調,常見于對政治、社會或家庭管理的描述。例如《禮記·昏義》提到“國家理治”,即國家内外和諧、政治清明()。
該詞在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文或學術讨論中。其結構“理”與“治”均含管理之義,疊加後強化了“有序治理”的意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禮記》《文子》等文獻,或查閱滬江詞典()、《紅樓夢》注釋()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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