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ign sb.to a post] 任命使用;派人任職
(1).信任重用。《荀子·成相》:“上壅蔽,失輔埶,任用讒夫不能制。”《後漢書·伏隆傳》:“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 唐 韓愈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志銘》:“於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将兵,無所不宜。”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陳後主 ( 陳叔寶 )是極度荒淫昏暴的國君:親信小人,任用閹官,賦稅繁重,刑罰苛暴。”
(2).指委任起用。《元典章·吏部二·循行選法體例》:“各道運書吏、大都總管府司吏、上都留司吏九十個月提控案牘内任用。”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共 、 驩 四子,于 堯 皆葭莩姻婭也,靖言庸回,而 堯 亦不得不任用之。”
(3).利用,使用。 漢 陸賈 《楚漢春秋》:“ 北郭先生 獻帶於 淮陰侯 曰:‘牛為人任用力盡,猶不置其革。’” 漢 王符 《潛夫論·務本》:“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
(4).堪用,能用。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槐柳楸梓梧柞》:“﹝楸﹞十年後,一樹千錢,柴在外。車闆、盤合、樂器,所在任用。”
任用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釋義
“任用”指委派人員擔任職務或分配工作,強調根據能力或資質賦予職責。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為“委派人員擔任職務”;
《漢語大詞典》補充“信任而使用”的隱含義,體現授權關系。
二、詞源與演變
“任”本義為“承擔”,“用”指“使用”,先秦文獻已見組合使用(如《韓非子》)。漢代後固定為職官制度術語,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任用李斯為丞相。”
三、近義辨析
“錄用”側重選拔錄用過程(如通過考試),而“任用”強調職務分配結果。
“聘用”多指合同制雇傭,“任用”更具正式授權色彩,常見于公職體系。
四、現代用法規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任用需遵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含選任、委任、聘任等形式(第三十八條)。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任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委派人員擔任職務或信任重用,其解釋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任命使用
指通過正式程式委派某人擔任特定職位或任務,強調職務的授予。例如:“公司任用有才能的人擔任項目經理。”
信任重用
源自古代文獻,如《荀子·成相》提到“任用讒夫不能制”,指對人才的信任與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荀子》《漢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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