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兼的意思、并兼的詳細解釋
并兼的解釋
合并;并吞。《墨子·非攻下》:“今天下之諸侯,将猶多皆免功伐并兼,則是有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也。”《史記·蘇秦列傳》:“毛羽未成,不可以高蜚;文理未明,不可以并兼。”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政事》:“ 江左 造創,豪族并兼。” 清 吳偉業 《茸城行》:“非為仇家告并兼,即稱盜賊通囊槖。”
兼并;吞并。 明 張敬修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貧民不至獨困,豪民不能併兼。”《東周列國志》第二二回:“ 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即當扶立為君,以脩鄰好,不然,便可併兼其地。” 清 林則徐 《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豈忍縱豪右之併兼,而緻良農之坐困。”
詞語分解
- 并的解釋 并 ì 合在一起:并攏。合并。兼并。 一齊,平排着:并駕齊驅。并重(恘 )。并行(妌 )。 連詞,表平列或進一層:并且。 用在否定詞前,加強否定的語氣,表不像預料的那樣:并不容易。 并 ī 中國山西
- 兼的解釋 兼 ā 加倍,把兩份并在一起:兼旬(兩個十天)。兼程。兼并。 同時涉及或所具有的不隻一方面:兼而有之。兼收并蓄。兼顧。兼職。兼任。兼課。 筆畫數:; 部首:丷;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并兼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與用法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并兼(拼音:bìng jiān)指将不同事物或勢力合并、統一的行為,多用于描述領土擴張、資源整合或權力集中。其核心含義為“兼并”或“吞并”,強調通過強制或策略手段實現融合。
二、語源與曆史演變
- 古代用法:最早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如“諸侯并兼,天下大亂”,描述戰國時期諸侯國相互吞并的史實。
- 現代延伸:當代語境中可指企業并購(如“公司并兼市場資源”)或文化融合(如“并兼多元文化”)。
三、典型用法解析
- 作動詞:
- 指主動合并他方,如“強權并兼弱國”(來源:《漢語大詞典》)。
- 經濟領域常見“産業并兼”“資本并兼”等短語。
- 作名詞:
- 表合并後的狀态,如“并兼之勢不可逆”(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四、近義詞辨析
- 兼并:側重強制性融合,如領土吞并。
- 合并:中性詞,多指平等聯合,如企業合并。
- 統合:強調系統性整合,如資源統合。
五、權威例句
- 《漢書·地理志》:“戰國并兼,四海分裂。”
- 《資治通鑒》:“諸侯并兼,百姓困苦。”(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漢語語料庫》)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
網絡擴展解釋
“并兼”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1.兼并、吞并(古代常見用法)
- 核心含義:指通過武力或權力将其他領土、勢力或資源合并、吞并。常見于描述古代諸侯争霸或政權擴張行為。
- 文獻例證:
- 《墨子·非攻下》提到:“今天下之諸侯,将猶多皆免功伐并兼”,指諸侯通過戰争兼并他國。
- 賈誼《過秦論》中:“秦并兼諸侯,山東三十餘郡”,描述秦國吞并六國的曆史。
- 其他用例:南朝《世說新語》提到“豪族并兼”,反映當時豪強兼并土地的社會現象。
2.合并、兼具(現代引申用法)
- 擴展含義: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同時具備多種職責或屬性”,例如同時擔任職務或兼顧不同領域。
- 示例:如“小王并兼銷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強調同時承擔兩項工作(參考的現代解釋,但需注意此用法較罕見且權威文獻中較少見)。
補充說明
- 詞源結構:“并”指合并、同時存在,“兼”指兼具、覆蓋多面,組合後強化了“同時吞并或兼具”的含義。
- 使用建議:在正式文本或曆史語境中,建議優先采用“兼并、吞并”的釋義;若用于現代兼任場景,需結合上下文明确語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或具體用例,可參考《墨子》《史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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