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謂斬頭而懸挂在杆上示衆。《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又虧 賈石 多有識熟人情,買出屍首,囑付獄卒:‘若官府要梟示時,把個假的答應。’”《明史·雲南土司傳二·武定》:“捷聞, 銓 、 朝文 皆梟示,籍其産,家屬戍邊。” 清 馮桂芬 《與許撫部書》:“有為鄉民拏獲送官者,官不得已,梟示五人。”
"枭示"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指将罪犯斬首後,将其頭顱懸挂于高處(如城門、木杆等)公開示衆,以達到警示震懾的作用。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貓頭鷹(古稱"鸱枭"),因其有啄食母鳥的習性,被引申為"兇逆之徒"。《說文解字》載:"枭,不孝鳥也",後衍生出"斬首懸示"的刑罰義。
意為公開陳列、警示他人。《廣雅·釋诂》:"示,現也",強調刑罰的公示性。
"枭示"即"斬首懸首示衆",屬古代極刑的附加懲處手段,兼具肉體消滅與精神威懾的雙重目的。
此刑多見于叛亂、大逆等重罪。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枭首于市";《明史·刑法志》明确将"枭示"列為法定刑,用于懲處謀反者。
首級常懸于木杆(稱"枭木")或城門,如《漢書》注:"枭,謂懸其首于木上"。部分案例會伴隨"傳首九邊"(将頭顱巡回邊境示衆)的強化威懾形式。
通過公開示衆強化"王權不可逆"的秩序觀,如清代對天地會成員的枭示,旨在鎮壓民間反抗。
《唐律疏議》将枭示定位為"懲惡于顯",利用視覺沖擊預防犯罪,屬"明刑弼教"思想的實踐。
因"枭"含不孝之義,此刑亦被賦予道德譴責色彩,如《周禮》鄭玄注:"枭首示衆,懲其忘親"。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鍊接,此處僅标注文獻來源,符合學術規範。)
“枭示”是一個古代刑罰術語,指将犯人斬首後懸挂頭顱于高處示衆,以儆效尤。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枭示”由“枭”(斬首)和“示”(展示)組成,意為将頭顱懸挂在木杆等高處公開示衆。這種刑罰兼具肉體懲罰與精神威懾,常見于明清時期。
此刑罰現已廢止,相關詞彙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如需具體古籍原文,可查閱《明史》《古今小說》等文獻。
寶攤表演藝術倉忙草茶場子村伍大化改新蹈刃導向颠舛疊嶂層巒地喙對視蹲膘馱子婀娜多姿防塞反話番捉粉房粉拂縫人風中秉燭府種厚禮化煉荒謬絶倫歡釋回天挽日解手尖刀解衣記目津渠開飯老吃淚如雨下靈幻靈麻溜勾子面譽背毀名人民義魔魍圈圈染化三尺青鋒三老山包海彙書素殊鄉四馳斯文人竦竦投心拖地錦外溢绾毂僞名文墨職蝸角鬥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