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科舉制度。凡新科進士引見前,由皇帝再考試一次,稱朝考。朝考後授官,前列者為庶吉士,次者分别為主事、中書、知縣等。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沉筠錢金甫》:“以 雍正 癸卯科,新進士引見前,先行考試,是為朝考之始。”參閱《清文獻通考·選舉三》。
朝考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新科進士在殿試後由皇帝或朝廷主持的選拔性考試,旨在确定最終官職分配。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
朝考指清代進士經殿試取得出身資格後,由禮部奏請皇帝再試于保和殿,以确定授予官職的考試。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此考試為科舉最終環節,成績結合殿試名次決定進士授職等級,如翰林院庶吉士、六部主事、地方知縣等。
設立時間
朝考始于雍正元年(1723年),定制于乾隆時期,延續至清末科舉廢除(1905年)。
——《清史稿·選舉志》
考試内容與形式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商衍鎏著,中華書局,1958年
項目 | 殿試 | 朝考 |
---|---|---|
性質 | 确定進士排名(三甲) | 官職分配考試 |
時間 | 會試後一月 | 殿試傳胪後三日 |
主導方 | 皇帝親策(名義上) | 朝廷大臣主持 |
朝考是清代精英選拔的關鍵機制,直接關聯“點翰林”的傳統。通過者進入翰林院深造,成為高級官僚儲備人才,如曾國藩、李鴻章均經此途入仕。
——參考《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清代卷》,劉海峰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結論:朝考作為清代科舉終環考試,本質是官職資格評定制度,其設計反映了朝廷對人才實務能力的重視,亦是中央集權下官僚選拔體系的典型體現。
“朝考”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分别解析如下:
基本含義:原指早晨舉行的考試,後引申為形容突如其來的考試或突發事件,強調缺乏準備時間()。
曆史背景:始于雍正時期,是新科進士在殿試後、正式授職前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終考試()。
兩種含義發音均為“cháo kǎo”,但語境不同。曆史制度中的“朝考”現已廢止,而作為成語的用法在現代口語中仍偶有出現。若需進一步了解清代科舉流程,可參考《清文獻通考》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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