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廟堂用的大鼓。《禮記·禮器》:“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 孔穎達 疏:“縣鼓,謂大鼓也。”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樂縣鼓,用《萬儛》,儛溢衡。”
(2).比喻海濤轟鳴。 宋 梅堯臣 《送韓持正寺丞知馀姚》詩:“天晴 姚江 深,縣鼓朝翻海。”
縣鼓是漢語古詞,典出《周禮·春官·大司樂》,指古代懸挂在架子上演奏的鼓類樂器,專用于祭祀禮儀。其名由“縣”(通“懸”)與“鼓”二字組成,《漢語大詞典》釋為“懸而擊之的鼓”,屬于周代禮樂制度中的定制樂器。
從形制功能看,縣鼓需符合“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的規範(《周禮·地官·鼓人》),按《禮記·明堂位》記載,其懸挂高度與方位均有禮制要求,象征“天地秩序”。漢代經學家鄭玄注疏強調,縣鼓在祭祀中承擔着“通神明,節群禮”的核心功能。
該詞在《後漢書·禮儀志》中演變為禮制代稱,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進一步将其納入雅樂體系,印證了古代禮樂文化中器物與制度的緊密關聯。現代《辭源》修訂本仍保留“周代禮器”的權威釋義。
“縣鼓”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古代廟堂用的大鼓
據《禮記·禮器》記載,“縣鼓”指懸挂于廟堂中的大型禮樂用鼓,通常與“應鼓”(小鼓)對稱擺放,即“縣鼓在西,應鼓在東”。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也提到“樂縣鼓”,說明其用于祭祀或重要儀式的音樂演奏場景。
引申比喻:海濤轟鳴聲
宋代梅堯臣在《送韓持正寺丞知馀姚》中寫道:“天晴姚江深,縣鼓朝翻海”,此處以“縣鼓”形容海潮澎湃如鼓聲轟鳴的景象。這一用法屬于文學性的比喻,凸顯了詞語的意象化表達。
綜合說明
“縣鼓”本義源于禮制文獻,後擴展至詩詞中的自然現象比喻。兩種含義分别體現了其功能性與文學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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