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常所與共之物。《莊子·外物》:“鮒魚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與,我無所處。’”
“常與”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高頻組合短語,需從構詞法和語用功能兩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結構分析 “常”為副詞,《漢語大詞典》釋為“恒久;經常”,表持續狀态;“與”作介詞,《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标注其功能為“引進動作行為的偕同對象”。二字組合形成狀中結構,構成“經常偕同”的核心語義。
二、語義特征
三、語用功能 在篇章中具有承接邏輯關系的作用,《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提到該短語“可凸顯主體行為模式,為後續叙事鋪墊”,如《史記·項羽本紀》“常與籍遊”即為人物關系描寫奠定基礎。
四、古今演變 漢代已見“常與賢者俱”(《說苑》)的用法,明清小說中使用頻率顯著提升。現代漢語繼承核心語義,使用場域拓展至科技文獻,如“該物質常與蛋白質結合”的生化表述。
“常與”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事物或人之間頻繁的關聯或配合,強調時間、性質或目的上的緊密聯繫。例如:
源自《莊子·外物》的典故,原指常所與共之物,即日常依賴或共存的事物。例如: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進一步區分其指向,避免混淆古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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