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ransfer (materials or personnel) to other localities]∶把人員、物資等調出去
(2) [investigation mission outside the city or town]∶到外單位調查
内查外調
(1).舊時指京官調任地方官。《遼史·郭襲傳》:“﹝ 郭襲 ﹞性端介,識治體。久淹外調。” 夏衍 《秋瑾傳》序幕:“那真是太辛苦了。唔, 子芳 兄這番是外調,還是回南邊來望望貴親?”
(2).調出。謂向其他地方或單位調物資、人員。
(3).到外地或外單位作人事調查。
外調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均體現其作為複合動詞的用法:
指将人員、物資等從原單位或地區調出至外部單位或地區。
示例用法: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外調”為動詞,釋義為“調出;向外單位調動”(商務印書館,2016年)。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指離開本地前往外部區域進行核查或調研。
示例用法:
權威依據:
《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釋為“外出調查”(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2版)[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外調”由方位詞“外”與動詞“調”複合構成,最早見于20世紀中期的公文用語,後泛化為日常詞彙。其雙重含義均圍繞“由内向外”的核心語義,區别在于“調”的賓語性質(人力/物資 vs. 調查任務)。
古籍佐證:
《清實錄》中“調外省糧儲”的記載可視為“物資外調”的早期用例(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
來源:清實錄[M]. 北京:中華書局,1985.
“外調”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根據語境判斷。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使用場景:
人員/物資調出
指将人員或物資從原單位調至其他地區或部門,屬于組織内部資源調配。例如企業将員工調往分公司,或政府跨區域調配救災物資。
外出調查
指到其他單位或地區進行工作調查,通常與“内查”相對。例如紀檢部門對涉案人員的社會關系進行跨區域取證。
政審環節中的外調
在入黨審查中,外調指向拟發展對象親屬或社會關系所在單位核實其政治曆史,确保背景清白。
稅務/審計術語
指對有疑點的經濟業務進行外部協查,例如稅務機關委托異地部門核實發票真僞。
通過不同語境,“外調”既可表示資源流動,也可指向調查行為或曆史職官制度。具體使用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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