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病重脫形如屍。《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此兩絡脈絶,故死不治,所以加寒熱者,言其人屍奪。屍奪者,形獘;形獘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也。”
“屍奪”為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以虛位占據而實際剝奪”,多用于描述占據職位卻剝奪他人權益的行為。該詞由“屍”(古義指代神主牌位,引申為占據虛位)與“奪”(強力奪取)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禮記》注疏文獻。
從語義演變分析,“屍奪”在曆代文獻中呈現三層内涵:其一指宗法制度中主祭者借儀式之名行權力掌控之實,如《周禮正義》提及“祭則屍奪,禮法并行”;其二引申為官僚體系中的渎職現象,如清代考據學家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訓釋“屍奪猶屍官,奪民之利也”;其三在現代漢語中可用于批判形式主義,比喻占據資源卻不作為的行為。
權威文獻可參考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328頁對“屍奪”的釋義,以及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屍”字條的引申義項。建議學術研究優先查證《故訓彙纂》《經籍籑诂》等訓诂學專著以獲取更完整的語義脈絡。
“屍奪”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病重脫形如屍”,即形容人因重病導緻身體極度虛弱、形貌枯槁,如同屍體一般。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屍”指屍體,“奪”在此處引申為“失去、耗盡”。合起來指因疾病導緻形神耗損,失去生機,外觀如屍。
醫學背景:
該詞出自《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原文提到“屍奪者,形斃”,即病重到身體機能衰竭的狀态,此時不宜用針灸或藥物治療。
古代文獻:
多用于描述危重病症,強調患者因疾病導緻的外形變化和生命垂危的狀态。例如:“此兩絡脈絕,故死不治……言其人屍奪。”(《史記》)
現代延伸: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争奪財物或權益”,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或混淆。
與“屍解”區别:
“屍解”是道教術語,指成仙後遺棄肉體;“屍奪”則強調病重導緻的形神耗損,二者含義不同。
權威性說明:
綜合多來源,其核心含義仍以《史記》記載的“病重脫形”為主,其他解釋需謹慎參考。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原文或中醫古籍中的相關記載。
敗俗傷化伯仲叔季不死面不乂唱首超群拔類扯裡狲成因饬材癡看吃苦頭出人意表叨餂地突佛手麥構駕管窺虎顧慣歸裡果真海學豪宅合城淮陰行化向豗擊建醮艱苦卓絕家祀機妙謹素攫為己有墾耕遼東灣漏勺呂渭買售沒心程内兄弟撲朔迷離騎長瓊宮窮探求衣深謀遠略師老兵破士敏土首令誰某水氣說得來夙念添油加醋提箱忳忳五月先兒享大饷餫戲筆析律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