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aughter people and treat human life as if it were not worth a straw;act with utter disregard for human life;treat human life as grass] 菅:一種野草。殺6*人如同除草,任意害人性命
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殘。《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所以説為官做吏的人,千萬不要草菅人命,視同兒戲!”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三生》:“ 興 以草菅人命,罰作畜。”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監禁》:“夫獄卒仇家諸人,草菅人命,固憲典所不容矣。” ********* 《患難馀生記》第一章:“特務的違法橫行,草菅人命,用綁票的方法,用秘刑的拷打,都是在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中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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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cǎo jiān rén mìng)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語,字面意為“将人命視如野草”,比喻當權者輕視生命、隨意殘殺或漠視他人性命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整體字義:将人命視同可隨意踐踏、割除的野草,反映對生命的極端輕蔑。
成語源自《漢書·賈誼傳》:
“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艾:通“刈”,割草)
此句描述秦朝暴政下,官吏濫殺百姓如同割草般隨意。賈誼借古諷今,批判統治者漠視生命的暴行。
注:此典故亦見于《大戴禮記·保傅》,強調暴政的殘酷性。
例:某些曆史時期的酷吏“草菅人命”,造成社會動蕩。
例:安全生産事故中,管理者若玩忽職守即屬“草菅人命”。
“草菅人命:謂殺人如割草,形容輕視人命。”
“草菅人命:把人命看得和野草一樣,指任意殘殺。”
“草菅人命”不僅是對暴虐統治的控訴,更是對生命尊嚴的呼喚。其核心在于揭露權力濫用與人性冷漠,警示社會須以生命為根本,恪守人道與法治原則。
“草菅人命”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草菅人命”指将人的生命視如野草般輕賤,形容輕視人命、濫殺無辜的行為。其中,“菅”指一種多年生野草,常與“草”連用比喻低賤之物。
出自《漢書·賈誼傳》:“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
背景:賈誼向漢文帝進言時,以秦朝滅亡為例,指出統治者若将殺人視如割草般隨意(“草菅人命”),必導緻社會動蕩,強調治國需重視百姓生命。
通過綜合古典文獻和現代語境,該成語深刻揭示了人性中對生命的尊重與踐踏之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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