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 市易法 ”。
市易務是中國宋代王安石變法時期設立的重要經濟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是通過國家幹預市場、平抑物價、調控商品流通,以穩定經濟秩序并增加財政收入。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并結合曆史背景詳細說明:
市易務(shì yì wù)
合義:即“管理市場貿易的官方機構”。其職能類似于現代的國家物價調控部門或國營貿易機構,通過收購滞銷商品、平價出售緊缺物資,防止商人壟斷操縱市場。
在商品滞銷時以合理價格收購,避免商戶虧損;在物資短缺時以平價出售,抑制投機漲價。
向中小商戶提供低息貸款(以財産抵押),緩解其資金壓力,促進商業流通。
限制富商巨賈囤積居奇,維護中小經營者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
通過商品買賣差價及貸款利息,為國家創造稅收以外的收入來源。
明确記載市易務的設立目的及運作規則:“置市易務于京師……凡貨之可市及滞于民者,平其價市之。”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分析市易務作為變法核心措施的經濟邏輯:“以國家資本介入流通領域,打破豪商壟斷。”
(來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指出市易務的雙重作用:“既穩定了市場,又為朝廷開辟財源,但執行中易滋生官吏腐敗。”
(來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對市易務的職能有簡明展陳說明,強調其“古代宏觀調控”的先進性。
(來源:中國國家博物館官網)
市易務體現了中國古代對市場經濟的早期幹預思想,其“平準”理念(平衡供需、穩定物價)對後世經濟政策有深遠影響,可視為現代國家儲備制度和價格調控體系的雛形。
市易務是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中推行市易法時設立的官方機構,主要用于管理市場交易、調控物價及抑制商人壟斷。以下為詳細解釋:
市易務為宋神宗時期(1072年)設立的官署,屬于王安石變法中“市易法”的核心執行機構。其初衷是通過政府介入市場,平衡商品供需,防止大商人操控物價,同時增加財政收入。
以上内容綜合自宋代經濟史研究及權威詞典釋義,完整信息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或中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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