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谪流放。《新唐書·韋臯傳》:“ 順宗 立,詔檢校太尉……會大臣繼請,太子遂受禪,因投殛姦黨。”
“投殛”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貶谪流放,即對官員或人物的懲罰性放逐,常見于曆史文獻中。該詞帶有明顯的貶義,多用于描述對政治異己或“奸黨”的處置。
出處與例句
源自《新唐書·韋臯傳》:“順宗立,诏檢校太尉……會大臣繼請,太子遂受禅,因投殛奸黨。”此處指太子繼位後,通過流放手段清除敵對勢力。
近義詞與用法
近義詞包括“貶谪”“流放”“放逐”等,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鬥争中的懲罰措施。反義詞未在權威資料中明确記載,但可結合語境推測為“擢升”“重用”等。
補充說明
該詞現代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其構成中“投”有抛棄、棄置之意,“殛”原指誅殺(如《尚書》中“殛鲧于羽山”),此處引申為嚴厲懲處。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相關曆史背景,可參考《新唐書》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工具查詢。
《投殛》是一個漢字詞語,字面意思是“投擲緻死”,代指将人投入死亡的行為。
《投殛》的拆分部首為“手”和“殳”,分别位于左右兩邊。它總共由10筆組成。
《投殛》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死刑執行方式。當時,人們将被************的罪犯綁起來,然後将他們投入坑中,用長矛刺殺緻死。因此,這個詞就産生了。
《投殛》在繁體中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在古代,漢字《投殛》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具體寫法可參考古代書法作品或相關古籍中的描寫。
1. 他因謀殺罪被判處投殛。
2. 在古代,投殛是一種常見的死刑執行方式。
投影、投機、殛斃
投毒、下毒、暗害
護持、庇護、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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