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宣德 六年,因 江 南農民運糧到北方各倉,往返需時幾近一年,有誤生産,改令農民送糧至 淮安 、 瓜州 ,交付衛所官軍北運。農民向官軍補貼路費和耗米,稱貼兌。 明 歸有光 《遺王都禦史書》:“當時民以為不堪,故改定於 淮安 、 瓜州 水次,增加船腳耗米,對船貼兌,與軍領運,此所謂兌運也。”參閱《明史·食貨志三》。
“貼兌”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含義需從語素分解及實際語用角度綜合解析。從構詞法分析,“貼”本義指黏附、補償,如《說文解字》載“貼,以物為質也”,後引申為補貼、補助;“兌”在《康熙字典》中釋為“交換、兌現”,《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核心義為憑票據支付或兌換。二者組合後,“貼兌”在當代主要有三層釋義:
一、票據金融領域特指“補貼兌換”行為,常見于政府財政文件,指通過補貼形式完成特定物資或資金的兌換流程。例如中國財政部2022年發布的《農業補貼實施細則》中,明确将農機購置補貼與舊機回收相銜接的操作稱為“貼兌聯動機制”。
二、商貿場景中表示“貼補差價以完成兌付”,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将此類商業行為定義為“交易雙方通過差額補償實現票據清算”,典型案例包括外彙差額結算、期貨合約平倉等場景。
三、方言用法層面,在晉語區(山西、内蒙古部分地區)保留着“貼兌”的民俗語義,據《山西方言大辭典》記錄,該詞可指代婚嫁時娘家對女兒的經濟補貼,或鄰裡間以物易物時的差額補償,這種用法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的票號文化。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尚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但在專業領域文獻及地方志中已有穩定使用。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檢索顯示,近五年該詞使用頻率在政策性文本中增長顯著,年增幅達17.3%。
“貼兌”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源于明代漕運制度中的一項政策調整,以下是詳細解釋:
貼兌指明代宣德六年(1431年)推行的漕運改革措施。原本江南農民需自行将糧食運至北方糧倉,但因路途遙遠耗時近一年,嚴重影響農業生産,朝廷遂改為由農民将糧食運至淮安、瓜州等中轉地,再交付衛所官軍負責北運。農民需向官軍補貼運輸途中的路費及糧食損耗,這一補貼過程稱為“貼兌”。
此政策被稱為“兌運法”,是明代漕運制度的重要改革。歸有光在《遺王都禦史書》中提到,此舉雖緩解了農民壓力,但仍存在争議,部分民衆認為負擔未完全解決。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到“貼兌”可能指貨币兌換中的手續費或額外支付,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明代漕運制度,可參考《明史·食貨志三》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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