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官之妻。《清史稿·高宗紀四》:“賞 布拉克底 土司 安多爾 ‘恭順’名號, 巴旺 土婦 伽讓 ‘恭懿’名號。”
"土婦"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稱謂,特指中國古代少數民族地區土司首領(土官)的正妻。該詞主要流行于明清時期,具有特定的社會階層和民族背景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身份定義
"土婦"專指受中央王朝冊封的地方土司(土官)的合法妻子,是土司政權中的女性統治者代表。其地位源于丈夫的土司官職,在土司制度下享有一定的社會特權和管理權。
詞源與構詞
區别于普通少數民族女性(如"夷婦""蠻女"),"土婦"具有明确的階級和政治屬性。
土司制度下的身份确認
明清時期,中央王朝對土司的承襲、婚姻均有嚴格規定。土司娶妻需報朝廷備案,"土婦"身份需經官方認可。例如《明史·職官志》載土官"襲替必奉朝命",其妻亦受诰封。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七十六·職官志。
社會職能
來源:尤中《中國西南民族史》第五章(雲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
清代官方文書
《清實錄》乾隆朝卷記載:"雲南土婦刁氏貢象,賞之如例",表明"土婦"作為地方代表與中央的朝貢關系。
來源:《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地方志佐證
光緒《雲南通志·土司志》多次提及"土婦"在承襲争端中的作用,如"土婦護印,以待嫡子成年",凸顯其在權力過渡中的關鍵角色。
來源:光緒《雲南通志》卷一百九十五(國家圖書館藏刻本)。
"土婦"是曆史制度性稱謂,不可與以下概念混淆: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冊第1013頁明确定義:
土婦:少數民族土司之妻。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0年。
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howType=1&indexName=
“土婦”是一個漢語曆史詞彙,主要指土官(即土司)的妻子。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土”(指土司制度)和“婦”(妻子)組成,特指少數民族地區世襲土司官員的配偶。例如《清史稿·高宗紀四》記載,乾隆曾賞賜巴旺土婦伽讓“恭懿”名號。
曆史背景
在明清時期的土司制度中,土婦不僅是家庭角色,也可能因丈夫的官職獲得朝廷封賞或參與地方事務管理,但具體職權因朝代和地區而異。
現代使用
該詞屬于曆史語境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文獻或曆史研究領域。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土官”制度或相關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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