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十二荒政之一。指遇到兇年官府借給百姓種子和糧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散利,貸種食也。” 賈公彥 疏:“散利,貸種食也者,謂豐時斂之,兇時散之,其民無者,從公貸之,或為種子,或為食用,至秋熟還公,據公家為散,據民往取為貸,故雲散利。”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荒政·除盜》:“故《周禮》除盜賊而必先之散利,其亦有鑒于斯矣。”
“散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古代政策和現代引申兩個角度理解:
古代荒政措施:指官府在災年向百姓借貸種子和糧食,以穩定社會秩序。這一制度最早記載于《周禮·地官·大司徒》,屬于“十二荒政”之首,強調豐年儲備、災年發放的循環機制。
實施方式
官府在豐年征收糧食儲存(稱為“斂”),災年時向無糧的百姓發放或借貸,用于播種或食用,待秋收後再歸還公家。這種“貸種食”政策既緩解災荒,又保障農業生産延續。
曆史背景
作為周代的重要救災制度,“散利”體現了古代“以民為本”的治理思想。清代《福惠全書》也提到“先散利而後除盜”,說明其對社會穩定的作用。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散布利益,使大家受益”,強調合作共赢的理念。但這一用法可能為引申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傳統意義上的“散利”是古代災害應對的重要制度,而現代可能存在引申用法。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散利》這個詞是漢語詞彙,表示分散財富、福利或利益的意思。它由兩個詞組成,分别是“散”和“利”。
《散利》的主要部首是散字的“攵”部和利字的“刀”部。其中,散字的筆畫順序依次為:攵(2劃)、撇(1劃)、捺(1劃),利字的筆畫順序依次為:刀(2劃)、丨(1劃)。
《散利》這個詞的來源至今尚不明确,它是古代漢語衍生出來的詞語。不過,它在古代文獻中的使用頻率較低,表達含義的範圍也較窄。
《散利》的繁體字為「散利」,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據考究,古代漢字《散利》的寫法為「散利」,與現代漢字寫法相同。
1. 政府要正确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散利的關系。
2. 平等分配資源,實現散利共享。
散落、散發、散播、散失。
散財、分利、分財。
集中、聚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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