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心存殘忍,違背天理。《論語·憲問》“未仁乎” 宋 朱熹 集注:“忍心害理,不得為仁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六·賀醫闾》:“忍心害理,君子肯為之乎?” 魯迅 《<朝花夕拾>後記》:“則 同治 年間就有人以﹝ 郭巨 ﹞埋兒等事為‘忍心害理’,灼然可知。”
“忍心害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人心腸狠毒,違背道德倫理,做出殘忍或不講道義之事。該成語由“忍心”(忍受内心的矛盾)和“害理”(違背天理)兩部分構成,強調為達目的不惜傷害他人或違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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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心害理》是一個成語,意為不顧良知和道義,毫不顧念正義和道理。
《忍心害理》的拆分部首為心(xīn)和害(hài),筆畫為16畫。
《忍心害理》最早出自《莊子·大宗師》篇,用來形容那些蓄意傷害他人,完全違背道義和良知的行為。
《忍心害理》的繁體字為「忍心害理」。
古時的「忍心害理」使用的字體和現代有所區别。例如,「忍」字在古代寫作「不」,「心」字在古代寫作「㾗」,「害」字在古代寫作「壞」,而「理」字與現代相同。
他為了私利,完全忍心害理,背叛了自己的朋友。
忍辱負重、忍氣吞聲、害人不淺、不害但有益
不擇手段、肆意妄為、罔顧良知
重視正義、矢志不渝、謹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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