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農田的制度。《周禮·地官·掌節》“道路用旌節” 唐 賈公彥 疏:“鄉之田制與遂同,故知旌節是鄉遂大夫所授也。”《宋史·食貨志上一》:“其田制為三品:以膏沃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無水旱之慮者為中品,既埆瘠復患於水旱者為下品。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百畝,并五年後收其租,亦隻計百畝,十收其三……餘悉蠲其課。”《清史稿·食貨志一》:“田制:曰官田。初設官莊,以近畿民來歸者為莊頭,給繩地,一繩四十二畝。”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在 新疆維6*吾爾自治區 發現的 吐蕃 文中,有一則關于田制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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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是漢語中表示土地分配和管理制度的專有名詞,特指古代至近代農業社會中關于耕地劃分、使用及歸屬的規範體系。《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國家制定的土地分配、耕作及賦稅制度”,核心功能在于平衡土地資源與人口關系,保障農業生産秩序。
從曆史演變看,田制包含多種形态:
田制還關聯賦稅制度(如唐代租庸調)、戶籍管理(如明代黃冊)等配套政策,構成傳統農業社會的經濟基礎。其研究價值在于揭示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生産力發展及政權治理邏輯。
“田制”是中國古代關于農田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制度體系,其核心内容涉及土地分配規則、耕作管理及稅收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田制指古代中國為規範農田使用而制定的制度,包括土地分配方式、耕種面積限制、稅收标準等。它不僅是經濟管理手段,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田制在古籍和詩詞中多有提及,如《周禮》記載鄉、遂地區的田制管理(),宋代高斯得詩句“井卦分明說勞農,周人田制寓其中”也反映了其影響()。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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