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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監的意思、收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收監的解釋

[take in prison;take into custody] 指關進監牢

詳細解釋

關進監獄。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按臣笞将領》:“ 熊 ( 熊之岡 )即于馬上褫 佟 下,就地綑打一百收監。”《老殘遊記》第二十回:“ 許亮 同 王二 兩人作證,自然一堂就訊服了,暫且收監。” 阿英 《灰色之家》八:“那個孩子是因為什麼案件收監的我不知道。”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收監”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依法将被判處刑罰(通常指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或依法應予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監獄或其他法定羁押場所執行羁押或刑罰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在于将特定人員置于國家強制監管之下。

從漢語詞典和法律實務角度,其詳細釋義如下:

  1. 核心釋義:

    • 字面理解: “收”指接收、收押,“監”指監獄或羁押場所。合指将人接收并關押進監獄或看守所等法定監管場所。
    • 法律定義: 指國家司法機關(如監獄、看守所)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或公安機關、檢察院的拘留證、逮捕證等),将被判處監禁刑(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或依法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收并關押在特定監管場所内執行刑罰或進行羁押候審的司法行為。這标志着被收監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剝奪。
  2. 關鍵法律特征:

    • 法律依據: 必須有生效的法律文書作為執行依據,如判決書、裁定書、拘留證、逮捕證等。這是收監行為合法性的基礎。
    • 執行主體: 通常由特定的國家司法機關執行,主要是監獄(對已決犯執行刑罰)和看守所(對未決犯進行羁押候審,有時也代為執行短期徒刑)。
    • 執行對象: 被判處監禁刑的已決罪犯,或依法被拘留、逮捕等待審判或執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執行場所: 法定的羁押或刑罰執行場所,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
    • 法律後果: 收監意味着被收監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剝奪,進入被監管狀态。
  3. 曆史與語境:

    • “收監”一詞具有曆史延續性,在中國古代司法中也指将人犯關入監獄。現代法律語境下,其含義更為明确和規範,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 區别于“拘留”、“逮捕”(這些是強制措施,可能導緻收監,但本身不是收監行為),收監更側重于将人實際送入監管場所并開始執行羁押或刑罰這一環節。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收監”是法律術語,指将罪犯依法關押至監獄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收監是指公安機關或監獄依據法院判決,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關押入監,标志着刑罰執行的開始。其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交付執行程式)和第二百六十八條(暫予監外執行後收監情形)。

二、適用情形

  1. 常規收監
    法院判決生效後,公安機關需在1個月内将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2. 暫予監外執行後的收監
    若罪犯出現以下情形,需終止監外執行并收監:
    • 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
    • 嚴重違反監管規定;
    • 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滿。

三、執行程式

  1. 法律文書要求
    收監需具備起訴書副本、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缺失或錯誤可能導緻拒絕收監。
  2. 身體與物品檢查
    對罪犯進行身體檢查,若發現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期婦女(死刑犯除外),可暫不收監;同時檢查隨身物品,沒收違禁品。
  3. 執行主體
    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剩餘刑期不足3個月的可由看守所代執行。

四、注意事項

五、作用與意義

收監是刑罰執行的起點,通過嚴格程式确保懲罰與改造的有效性,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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