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idivist
habitual offender; recidivist; repeater
【法】 confirmed criminal; former convict; gaol bird; habitual criminal
habitual offence; inveteerate criminal; jail-bird; old lag; recidivist
repeater
慣犯(guàn fàn)指多次實施同類犯罪行為,已形成犯罪習性的人。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内涵,其核心特征包括行為的重複性、故意性及法律後果的特殊性。
指行為人反複實施相同或類似犯罪行為,體現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的持續性。例如,多次盜竊、詐騙或暴力犯罪者,經司法認定後構成慣犯 。
區别于初犯或偶犯,慣犯的犯罪行為已内化為行為模式,反映其難以矯正的心理傾向 。
在量刑時,慣犯通常被視為法定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因其再犯風險顯著高于普通犯罪者 。
最常用譯法,強調"習慣性犯罪"(如:He was sentenced as a habitual offender under state law)。
側重"累次再犯",常見于刑事統計與矯正研究(如:The recidivism rate among drug offenders remains high)。
中性表述,泛指有犯罪前科者,但嚴格法律定義中需滿足特定次數(如三次以上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明确累犯制度(屬慣犯範疇),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者,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内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從重處罰 。國際法律文件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TOC)亦将"有組織犯罪慣犯"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
主要參考來源
根據我國法律定義及司法實踐,“慣犯”是指以犯罪為常業或已形成犯罪習性,在較長時間内多次實施同類危害行為的犯罪主體。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慣犯分為兩種類型: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對慣犯實行“一罪加重處罰”,但需法律明文規定。若無明确規定,即使行為符合多次性、同一罪名等特征,也不能認定為慣犯。
客觀特征
主觀特征
條件類型 | 具體内容 |
---|---|
客觀條件 | 以犯罪為業或長期反複實施同類行為,且非法所得為生活主要來源。 |
主觀條件 | 存在持續犯罪傾向,心理上形成犯罪依賴或變态性格。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章節及司法解釋。
拜耳二●五比較謂詞博物館部份付現的訂貨初始選擇控制塊大刀闊斧大規模經濟計量模型反式加成作用反應氣相色譜法詭辨家合成工具皇帝的緩刑犯混合沈降器激光探針髁管慢性過度換氣綜合征藐視議會牧木黴屬犬星球菌人工條件反射認證費少分配的制造費用實際需要實在貼現束沸石四行詩啼鳴呼吸同謀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