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vernment land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官地"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法律術語,指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直接管轄的土地資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主要指代政府所有、用于公共事務或國家管理的土地。在漢英翻譯實踐中,"官地"對應的英文術語需根據語境選擇:
該概念的形成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井田制",經秦漢"公田"制度演變,至明清形成成熟的官地管理體系(《中國土地制度史》2018年版)。現代法律體系中,《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條明确規定礦藏、水流、海域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構成當代官地制度的核心範疇。
“官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主要分為兩類:
這一含義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直接掌控的土地。例如:
在民間語境中,“官地”也指代集體或公共使用的土地。例如:
個别語境中,“官地”也指代與官府相關的地名或場所(如刑場),如提到的村名來源。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文學作品及地方志記載,展現了“官地”在不同時期和場景中的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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