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異"作為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呈現多維語義層次,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核心義項:
反常特性(Abnormal Characteristics) 指違背自然規律或社會常規的現象,對應英語"strange"或"abnormal"。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可描述"跟平常情況很不相同,使人覺得詫異的"事物,如天氣突變引發的異常氣象現象。牛津大學出版社的《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建議使用"bizarre"翻譯強調其超乎尋常的特性。
超自然屬性(Supernatural Attributes) 特指涉及靈異或非現實存在的事物,英語常譯為"weird"或"uncanny"。該用法可追溯至《莊子·逍遙遊》"大而無當"的哲學概念,現代多用于描述超現實藝術創作或民間傳說。劍橋詞典線上版在詞條辨析中指出,此類語境下"eerie"更強調令人不安的神秘感。
行為偏差(Behavioral Deviance) 用于心理學範疇時指偏離社會規範的行為模式,對應"peculiar"或"eccentric"。美國心理學會(APA)發布的《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将其定義為"與社會常态明顯不符的持續性行為特征",該定義已被《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收錄為專業釋義。
詞源演變方面,《漢語大詞典》記載"怪異"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原指星象異變,經語義泛化後形成現代用法。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的統計分析顯示,該詞在當代語用中呈現中性化趨勢,負面語義強度較古代用法降低約37%。
“怪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形容詞含義
指奇特、奇異,強調與衆不同或反常。例如:“怪異的聲音”“海棠開得怪異”()。
這種用法常見于描述事物或現象的獨特性,如《七發》中“怪異詭觀”形容自然奇觀()。
名詞含義
指奇異反常的現象,如《漢書》提到的“天出怪異以警懼之”(),或柯靈《遙夜集》中“可怖的怪異”()。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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