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通行權英文解釋翻譯、水道通行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t watercourses
分詞翻譯:
水道的英語翻譯:
aqueduct; flume; lode; penstock; watercourse
【經】 water way
通行權的英語翻譯:
wayleave
【法】 right of passage; right of way; wayleave
專業解析
水道通行權(Right of Way in Waterways)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中文釋義
水道通行權指船舶在特定水域(如河流、運河、海峽等)合法通行的權利。該權利通常受國際公約、國家法律或雙邊協議約束,核心包括:
- 無害通過權:外國船舶在不損害沿岸國安全的前提下,可連續不停通過領海。
- 自由航行權:在公海或國際航道(如蘇伊士運河)中,各國船舶享有平等通行自由。
- 特許通行權:對人工運河(如巴拿馬運河),需依管理機構規定申請許可并繳納費用。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術語"Right of Way in Waterways" 包含三層法律含義:
- Navigational Right:基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7條,船舶在領海的無害通過權(Innocent Passage)。
- Freedom of Navigation:公海航行自由原則,源于國際習慣法,保障非軍事海峽的通行。
- Canal Transit Right:受限通行權,如《巴拿馬運河條約》規定船舶需遵守運營規則并付費。
三、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 國際公約: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7-19條界定無害通過權範圍(詳見聯合國官網條約庫)。
-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規定船舶避讓義務,影響通行優先級。
- 國内法例:
- 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11條要求外國軍艦進入領海須經批準。
- 美國《聯邦法規》第33編第207部分管理密西西比河航道通行規則。
四、應用場景示例
- 國際海峽:霍爾木茲海峽適用“過境通行制”(Transit Passage),船舶可快速穿越。
- 内河航道:多瑙河沿岸國依《貝爾格萊德公約》相互開放商業船舶通行。
權威來源參考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文本: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 中國海事局《海上交通安全法》解讀
- 巴拿馬運河管理局通行規則:Panama Canal Authority
(注:引用來源基于現行國際海事法律及政府公開文件,具體條款以官方文本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水道通行權是指個人、船隻或其他實體在特定水道(如河流、運河等)中合法通行的法定權利。這一概念主要涉及法律和相鄰關系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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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權利人需遵循有利生産、方便生活的原則。水道通行權可類比為:當某一方因自然條件限制(如土地被水域環繞)無其他路徑時,享有通過他人所屬或管理的水道通行的權利。例如,船隻通過私有河道時需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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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與權利範圍
- 相鄰權延伸:類似陸地的“必要通行權”,若水域是唯一通行路徑,相鄰方需允許合理使用。
- 公共航道管理:公共水道(如通航河流)通常向所有船隻開放,但需遵守航道規則,類似道路通行權的“分道原則”。
- 國際法中的通行權:如國際海峽的“無害通過權”(英文對應術語為 right of water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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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界定與責任
侵犯水道通行權的行為包括:擅自設置障礙物、限制合法通行範圍或收取不合理費用等。糾紛處理通常依據是否妨礙了他人基本通行需求,并參考公平合理原則。
擴展說明:水道通行權可能涉及環保限制,例如保護生态時需限制部分區域通行。在實際案例中,權利邊界常通過法律協商或判例明确。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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