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perfectly justifiable
"名正言順"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最早見于《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的論述。該成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被定義為"名義正當,道理也講得通",對應的權威英譯版本為"legitimate and justified"(《漢英大詞典》第三版)或"rightful and proper"(《新世紀漢英大詞典》)。
從構詞法角度解析: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樓宇烈在《中國文化的根本精神》中指出,該概念體現了儒家"正名"思想,要求行為必須符合身份定位與社會規範。牛津大學漢學系網頁發布的《中國哲學關鍵術語英譯指南》建議,在跨文化翻譯時需注意其包含的"合法性認證"與"程式正當性"雙重内涵。
在法律語境中,該成語常與國際通行的"due process"原則形成對應關系(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期刊)。當代語用學研究表明,其使用場景已擴展至商業協議合規性、學術研究規範性等現代領域(《語言教學與研究》2023年第2期)。
名正言順(míng zhèng yán shùn)是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做某事時,名義正當且道理充分,行為合理。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源自《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原指儒家思想中“正名”的重要性,後演變為泛指行事理由正當充分。
適用于強調行為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情境,例如: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名正言順”不僅強調名義的正當性,還需輔以合乎邏輯的道理,兩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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