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ignment of office
government service; offic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計】 public service
appoint; delegate
【法】 delegation; deputation
"公職的委派"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解構為三個核心維度:
定義與語義對應 公職(public office)指政府機關或公共機構中依法設置的職務,委派(appointment)特指上級機關通過法定程式指派人員擔任特定職位。該術語對應英文術語"appointment to public office",體現行政體系的層級授權特征。
法律依據與程式規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章,公職委派須符合四項要件:
關于“公職的委派”的含義,結合法律定義和實際應用,可總結如下:
公職的委派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有權機構,通過正式程式派遣人員到其他單位或崗位,代表原單位行使特定職權或完成公務任務。其核心是授權與責任的轉移,被委派者需在原單位組織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履行新職責。
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關于委任制的規定,以及《刑法》中對“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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