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ignment of office
government service; offic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计】 public service
appoint; delegate
【法】 delegation; deputation
"公职的委派"在汉英对照语境中可解构为三个核心维度:
定义与语义对应 公职(public office)指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中依法设置的职务,委派(appointment)特指上级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指派人员担任特定职位。该术语对应英文术语"appointment to public office",体现行政体系的层级授权特征。
法律依据与程序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公职委派须符合四项要件:
关于“公职的委派”的含义,结合法律定义和实际应用,可总结如下:
公职的委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有权机构,通过正式程序派遣人员到其他单位或岗位,代表原单位行使特定职权或完成公务任务。其核心是授权与责任的转移,被委派者需在原单位组织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履行新职责。
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关于委任制的规定,以及《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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