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e uxoris
"根據妻子的權利"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文化内涵的中文短語,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表達如下:
在中文法律框架(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妻子的權利"指女性在婚姻關系中依法享有的權益,包括:
英文對應譯法:
"according to the wife's rights" 或 "based on the wife's entitlements"
在英美法系中,該短語需結合"婚姻權利"(Marital Rights)概念理解,常見表述包括:
參考美國《統一婚姻財産法》(Uniform Marital Property Act)對夫妻共同財産管理的規定。
如英國《婚姻訴訟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規定的贍養費請求權(right to claim spousal maintenance)。
中文語境強調"權利"的法定性,而英文更注重"權利主張"(assertion of rights)的主動性:
中文:"根據妻子的權利,她可要求分割共同財産"
英文:"The wife may assert her right to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marital property."
中文:"根據妻子的權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英文:"Pursuant to the wife's statutory protections, domestic violence is prohibited."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來源:Uniform Law Commission (US)
來源:UK Legislation.gov.uk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直接添加外鍊,請通過官方渠道檢索上述文件名稱獲取原文。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妻子在婚姻關系中主要享有以下五類核心權利,結合法律條款和司法實踐具體說明如下:
姓名自主權
妻子有權保留或使用自己的姓名,無需強制隨夫姓。這是對個體人格獨立性的法律保障。
配偶身份權
包括要求丈夫履行陪伴、扶助義務的權利,若丈夫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主張損害賠償。
妻子享有自主選擇職業、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丈夫不得限制其工作或學習自由。若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扣押證件、禁止外出),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共同財産平等處理權
對工資收入、投資收益等夫妻共同財産,妻子享有與丈夫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重大財産處置需雙方協商一緻。
特殊財産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妻子婚前財産、人身損害賠償等個人財産不受婚姻關系影響。
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子與子女、父母共同繼承丈夫遺産。若被繼承人無父母子女,則可單獨繼承全部遺産。需注意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妻子有權獨立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及生育方式,丈夫不得強迫。該權利受《婦女權益保障法》特别保護。
法律建議:當權利受侵害時,可通過調解、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訴訟等方式維權。涉及財産糾紛建議保留銀行流水、財産憑證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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